第七章 偿还血肉-《揭棺起驾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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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伍德顺其自然地想——

    ——官道上的郊野驿站,既没有地窖来藏粮食,也没有厨房来做饭。

    这不符合常理。

    很明显,店老板在撒谎。

    至于对方为什么要撒谎?用枪问问就明白了。

    在枪口下,店老板魂不守舍地盯着厨房,盯着半掩的木门后边,刀疤眼的那一双大靴子。

    伍德说:“给我倒酒。”

    “好说!好说好说!”店老板找回了一条生路,他连滚带爬,在枪口下颤颤巍巍地拿来啤酒杯。

    伍德接着问:“你有事瞒着我?”

    啤酒满上,店老板细心地刷掉杯缘的泡沫,他脸不红心不跳地答道。

    “没有,我哪儿敢瞒着您呀。”

    伍德:“接着说,渴了就喝。”

    店老板浑身一僵。

    伍德:“听明白了吗?听不明白我再说一遍。你要是渴了,说不出话了,就喝了它。”

    从云端跌落谷底的心理体验,彻底击碎了店主的内心防线,他愁眉苦脸的,心中琢磨着。

    ——我这是遇上什么煞星阎王了?!这个家伙简直比狼还狠!

    无奈之下,这个鸡贼的小老头只得将自己知道的全盘托出。

    不过五分钟的功夫,伍德和阿明先生从农庄的麦地里弄来大把茎秆,心灵手巧的薇薇指导下,达里欧与薇薇将茎秆编成草绳。

    众人用草绳将刀疤眼和店主五花大绑,绑在前厅的椅子上。

    店老板大喊大叫,只觉得冤枉。

    “你们绑这个土匪!是和他有仇!我帮你们避难,虽然收了钱,也是守口如瓶,没有透出去半点风声呀!老爷们!为什么要绑我呀?我一把年纪了,没什么念想!就想赚几个钱!我容易吗我?!”

    没人理他。

    伍德问:“大家都没事吧?”

    几人摇摇头,脸上都是心有余悸,狼群它来得快,去得也快。

    薇薇说:“你走以后,我们弃了车,丢了干粮,往西边跑。”

    阿明说:“我割开马儿的脖子,给它放血,它疲于奔命,跑得特别卖力,马血热气腾腾,味道又腥又烈,把狼引来了。”

    达里欧说:“马匪和狼杀作一团,我和达奇先生绕了个大圈,除掉圈里的草,薇薇和阿明放哨。然后在圈外点上一把火,狼群就不敢追来。到了晚上,等天气寒下来,火灭了,狼群把死狼的尸体叼走,躲进峡谷避寒,我们才敢回来。”

    伍德听了心里不是个滋味。

    他和一个个伙伴逐一拥抱,连范克里夫都没落下。

    “辛苦了,朋友们。”

    阿明先生指着刀疤眼:“他怎么办?”

    店老板嘶吼着:“你们倒是关心一下我啊!我是看明白了!你们这群没良心的白眼狼!土匪都比你们好!”

    伍德说:“弄醒他,他醒着比睡着了有用。”

    又指着店老板说。

    “给他喝酒,他睡过去肯定比醒着好。”

    阿明捏着店老板的鼻子,强给小老头灌下黄汤,等店主睡过去。又用一条带着冰渣的湿毛巾,捂上刀疤眼的脸。

    当刀疤眼迷迷糊糊地醒过来时,他的脑袋还处在麻药的作用下,不太清醒。范克里夫蹲在他的大腿上,用舌头狠狠地舔着他脸上的水分。

    刀疤眼是个爱狗人士。

    面对喜乐蒂牧羊犬的舌头,他是又惊又怒,却舍不得亮出尖牙还嘴。

    他像是一头被戏耍的土拨鼠,只能吼出无能狂怒的啸叫。

    “啊!!!”

    他红着脸,扭动着身体,带着椅子一起摔倒在地上。

    范克里夫回到了女主人身边,薇薇看它的眼神多了几分嫌弃——这狗怎么什么人都舔的?傻乎乎的。

    等伍德和阿明合力将刀疤眼带着椅子一块扶起来。

    刀疤眼这才明白发生了什么,他看着身形魁梧诡计多端的黒德尔·阿明,又死死盯着死而复生的伍德·普拉克。

    这两个男人真是难缠。

    一个打不过,一个杀不死。

    他低下头,像是受刑的囚犯,已经认命伏法,只是没想到,自己会栽在一杯酒里。

    伍德:“你的名字叫什么?”

    “骷髅会的枭雄时代早就过去了,现在,不是每个土匪都有名有姓的,我们没有名字。【妈妈】不会给工具取名字。”刀疤眼笑着答道:“你会给你的铁锤取名吗?会给一颗钉子,一把齿轮取名吗?你会给你的枪取名吗?”

    达里欧举手:“我以前有两把枪,都给它们取了名。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你是个重情重义念旧的人,不过现在我们讨论的不是这个,达里欧。”伍德转而问刀疤眼:“那我该怎么称呼你?”

    刀疤眼:“随你喜欢,你不知道我的名字,也不知道我兄弟们的名字。连这个小老头的名字都不需要知道,它不重要。”

    “不,它很重要!”伍德按着刀疤眼的肩,语气坚定:“我得把你们区分开,一个个认出来,我去王都以后,要把你们都找出来,然后送进监狱。”

    刀疤眼的表情,从嘲笑转为失落。

    他的语气变得失魂落魄,变得信誓旦旦。

    “我说的是真的,伍德,我们都没有名字,是无名之辈,与草芥一样。”

    伍德问:“你没有骗我?”

    刀疤眼点头:“我为什么要骗一个死人?”

    此话一出,达里欧掏出枪,往枪里塞子弹,是动了杀心的意思,他从来不是什么脾气温和的老好人。

    伍德拦住了萱丫头。

    他问刀疤眼。

    “你说我死了?”

    刀疤眼讲:“对呀。我们都会死。我是椿风镇周边八十里地以内的头狼,管着六十多个兄弟。除了我们以外,往王都的路上,还有四拨人。各管各的地盘,如果有兄弟不守规矩,到了别人的地盘……”

    伍德:“就会被杀死?”

    “对。”大土匪点着头,从断眉疤的凹痕里,落下一滴泪来,“除了今天,我没有跑到这么远的地方。”

    ——他不是怕死。

    ——也不是软弱。

    他觉得自己要死了,人到临死时,要往回看,往身后去看自己的一生。

    ——半径不过五十公里,这就是他一辈子能踏足的地方。

    “我们不能越界,四岁以前,露丝妈妈就把我送到了草原上,也不许我们互帮互助。我知道,她是怕我们聚成团。

    我不敢和兄弟们说露丝妈妈的坏话,每个孩子都觉得,露丝妈妈在给他们送车队,送粮食,她说,有勇气挥动屠刀的人,才是人上人,在队伍里活过二十年,就能回到露丝妈妈身边,和妈妈永远呆在一起。

    一开始,我们队伍里年长的哥哥们还算听话,到后来,往外的车队越来越厉害,我们打不过了,就变成了流浪狗,有不少人逃了,但逃不了多远就被狼吃掉。露丝要我们卖命,也没几个人肯听。

    离椿风镇越远,离露丝妈妈越远,消息就越闭塞,而外边的人反而越忠诚,因为距离产生美,他们长大以后,没几个人见过露丝妈妈,心里想的,只有在孩提时代,躺在露丝妈妈怀里时那种温暖的感觉。

    他们不会靠近镇子,恪守着杀死越界人的职责,狼来了不会开枪,反而能对同胞扣动扳机,而且杀得又快又狠,因为在他们眼里,我们是第一批抢到猎物的人,他们只能跟在我们屁股后面喝汤。他们恨我,比起商队,比起狼,他们更恨我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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