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三章 所谓把柄!三个调查方向!-《人在拘留所,嫌疑人竟是我自己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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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马慧的失心之人案件,能让受害者如此听话,是因为对方拥有急速生效的司可林麻药。

    只要趁对方不注意,直接扎脖子注射进一点,十几秒后受害者便会无力瘫软在地,任由马慧摆弄。

    但这起案件不同,凶手没使用麻药!

    就好比凶手在击打对方脸部时,受害者用手捂脸,做了些许挣扎,却没有翻身击打凶手进行反抗。

    那么问题来了,凶手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?

    又是如何让受害者配合着,吃下这么多食物的!

    李响沉思片刻,这个问题在他脑子里萦绕。

    “莫非是强迫的?受害者被打断手脚,被凶手强行灌入食物。”

    他猜测道。

    徐浩道:“理论上,这确实可以,但李队你是不是忘了一件事?”

    忘了件事?

    李响一愣,随后皱眉,开口。“什么事?”

    “死亡电话!”

    徐浩脱口而出,将脑海中所想事物说出。

    “李队,炸鸡店时候你也在场,这通电话是由受害者程庄亲自说出口!”

    “很明显,这是凶手提前逼迫受害者录的音,所以电话中,不管问什么,对方只会重复一句话,声调相同,语气相同。”

    “由此,我们得出一个信息。”

    这时候的手机扬声器通话声音,堪比小喇叭,李响和徐浩都听的极为清晰。

    对方的声音虽然有些颤巍,但却中气十足,不是强忍着剧痛录下的声音。

    “受害者并不愿意,却在某种手段下,又配合凶手进行谋害自己!”

    说着,徐浩顿了顿,“这点从录下的颤巍声音能猜出。”

    录音和吃下食物,后者在一定强制手段下还能实现。

    但前者,若是受害者不配合,凶手是无论如何也没办法的!

    “你小子的意思是.....”

    李响顺着徐浩的思路展开联想,随后皱眉,做出猜测。

    他沉声道:“你是说,凶手掌握着受害者的把柄!?”

    “凶手很有可能在威胁,利用把柄强行逼迫受害者配合!?”

    徐浩点点头。

    他意思和这差不多,若不是逼迫,受害者一米八,一百七十斤的体重,得什么人才能做到能强迫他做事情?

    “由此可以判断出,凶手掌握了受害者些许的把柄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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