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章 逻辑,是谋杀案件的前提!-《人在拘留所,嫌疑人竟是我自己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第三张人皮面具,徐浩是在游乐场门口发现的。

    面具太多,将这张人脸盖在下面,不过徐浩却精准的一脚踩了上去。

    “游乐场?”

    吴警官挑了挑眉,随后摇头叹气道:

    “找了,那个游乐场已经被封闭,今天中午的时候,大队跟疯了一样,好家伙,文职也开车去了游乐场,近百人的警察全在游乐场疯狂搜......”

    “甚至还有离得近的,附近的派出所民警也帮着搜。”

    “但可惜,一直到现在都没搜到。”

    三条人命,甚至还是起步三条,对于靠旅游,而不是硬实力的经济产业发达的市区......

    是致命的!

    这里不是江三市,一起变态恶劣性案件,很有可能导致游客大幅度下降!

    这对邵安市来说,是绝对不可接受的。

    当时的刑侦大队大队长都急眼了,亲自去带人搜查尸体,就为了早日破案。

    “不是面具发现的那个游乐园!”

    徐浩突然开口说道,他脑海中整理的这起案件,尸体与人皮的位置路线!

    不是那个游乐场?

    吴警官愣了愣,邵安市是旅游热门城市,所以游乐场这方面的建筑较多。

    除了案发现场的,那大概还有几十個,这得搜到什么时候去!?

    “吴警官,在说尸体藏在游乐场前,我们得先想件事!”

    徐浩开口道,这算是给案件定性。

    “这起案件是谋杀,还是激情杀人!?”

    谋杀和激情杀人,并非说是死的惊悚,凶手取走了什么就可以定性!

    打个比方。

    a是个小心眼的人,常年嫉妒b,两人并没交情,但a却制定计划,让b在那几天的心情极度不好,随后又在对方心情低估时故意说出扎心事,激怒对方,交手后自己防卫过当杀害对方。

    在上帝视角,这是谋杀,但警察视角,就是一起简单的激情犯事,随后被反杀。

    再举个例子。

    一个从精神病院逃出的精神病,逃出五分钟后看到有个人长相好看,用一分钟将他杀了,将脸皮剥下带走,将尸体丢弃,十分钟后又看到个更好看的,再次杀害人,重复操作。

    这算是激情杀人,还是谋杀?

    说是激情杀人,但常人第一眼都不会这么认为。

    说是谋杀,但事实却就是激情杀人,一个精神病犯了病。

    是否是谋杀和激情杀人,都需要理清里面是否存在逻辑才敢定性!

    所以,任何案件定性,绝不是相信第一眼的直觉!

    至于这起案子的凶手都将受害者脸剥下来了,为何还不能定性是谋杀......凶手都能将人的脸剥下来制成面具了,你怎么能指望对方是个正常人,而不是精神病呢?

    精神病杀人,还需要理由,还需要谋划吗?

    他可能看你一眼,就想杀了你,掏出你的裤袋皮筋去打玻璃。

    所以,即便有的案子真的能一眼看出是谋杀.......

    那也要经过专案组认真讨论,充分交换各种意见,将所有已知线索推理好几遍。

    一场会开了几小时才定性,是很常见的!
    第(1/3)页